廣西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誠信考試承諾書
我報名參加今年的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,現自愿作以下承諾:
一、我填寫的《考生報名信息表》上的各項內容和信息真實、準確,如有差錯后果自負。
二、我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,不弄虛作假,不偽造、不使用假證書、假證明、假學籍材料。
三、我已知曉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涉及考試的相關規定:組織作弊的,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,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考試的試題、答案的,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,由司法機關依照《刑法》追究法律責任。
四、我知曉考場內時鐘的時間只供參考,以考點統一指令為準。
五、我自覺遵守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《考場規則》等相關考試管理規定,自覺服從監考員和考試工作人員管理,不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和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,不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。
(一)憑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(臨時身份證、護照)參加考試。
(二)除2B鉛筆、直徑0.5mm黑色字跡簽字筆、直尺、圓規、三角板、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外,不將書籍、資料、書包、各種通訊工具(如手機、電子手環及其他無線接收、傳送設備等)、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、計時工具以及涂改液、修正帶等非考試物品帶入考場,所帶入物品自覺接受監考員的檢查。
(三)在考場內保持安靜,不吸煙,不喧嘩,不交頭接耳、左顧右盼、打手勢、做暗號,不夾帶、旁窺、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,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、答題卡、草稿紙,不傳遞文具、物品等,不將試卷、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。
(四)各科目開考15分鐘后(即9:15和14:45后)不進入考場參加當科目考試,考試期間我不論因任何理由離開考場后都不再進場續考,也不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。
我如有違法、違紀、作弊等行為,將自覺接受司法機關、教育考試機構依照國家法律、法規處理(包括違規行為被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)。
承諾人簽名:
年 月 日